天天信息:严查!6名党员、公职人员被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12:01:39 来源:鲁网


【资料图】

4月3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关于6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全文如下:

为持续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整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6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毕节市威宁县草海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马朝晖酒驾问题。2021年12月24日,马朝晖饮酒后驾驶公务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经深入核查发现,2021年6月至12月,马朝晖在威宁县草海镇任职期间,长期驾驶公务车辆办私事。2022年11月,马朝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黔东南州镇远县文德民族中学副校长吴永登酒驾问题。2022年7月19日,吴永登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8.8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经深入核查发现,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吴永登还存在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2022年11月,吴永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铜仁市江口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姜茂文醉驾问题。2022年2月10日,姜茂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姜茂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5月,姜茂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副调研员国斌(已退休)醉驾问题。2021年12月26日,国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国斌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8月,国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黔南州贵定县人大常委会原四级调研员彭德荣醉驾问题。2022年7月18日,彭德荣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94.2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0月,彭德荣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经深入核查发现,彭德荣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日存在违规接受老板宴请问题。2022年12月,彭德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参加宴请的其他公职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贵州省王武监狱十四监区原四级高级警长冷劲松醉驾问题。2021年11月18日,冷劲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38.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20日,冷劲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1月,冷劲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6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沉迷“酒局”“饭局”。有的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着违规吃喝、公车私用、收送礼品礼金、利益交换等“四风”和腐败问题;有的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有的明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仍以身试法、屡教不改;有的退休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有的执法犯法,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全省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主动远离“酒局”“饭局”,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和公职人员形象。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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