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鑫磊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325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 ; 中 国 日 报 网 , 网 址
cn.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
体内容如下: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关要求在2023年1月4日(T-4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
材料时请登录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zts.com.cn/)。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
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
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在《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
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
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
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
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
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
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
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
量不得超过1,3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3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后(如有)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7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
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
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
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应于2023年1月4日(T-4日)中午12:00点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
台(https://ipo.zts.com.cn/)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
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鑫磊股份初步询价已启动
(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2023年1月5日,T-3日)上午9:30前,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
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
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
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
作日(2022年12月28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
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
(资金规模截至2022年12月28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
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
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
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
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
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
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
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君颜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
前发布《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
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发生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情形,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1
月3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封闭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基金
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
以上。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配
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
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在2023
年1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3年1月10日(T日)参
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相关规定。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
年1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
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3年1月12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
配新股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中泰证券包销。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
“十、中止发行情况”。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协会将按照有
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配售对象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鑫磊压缩机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93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
发行股数 例为25.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
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
发行对象 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
上[2018]279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3年1月10日)
发行日期
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678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6-8690125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7楼
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电话
发行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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